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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.2丨李锐:《〈金縢〉初探》

李锐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2023-02-28

清华简《金縢》


 历史文献学 


《金縢》初探


李   锐

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

【原刊于《史学史研究》2011年第2期】


摘   要:传世的《金縢》篇虽然是经,但是后来有学者对于其内容、年代、解释等有不同的意见,乃至认为它是伪书或写定时代很晚。最近公布的清华大学藏简中,有内容与之相应的篇章,为解决有关的问题提供了新材料。将两者进行细致的比较可以发现,传世本和竹简本《金縢》是同源异流的关系,二者在流传过程中可能都经过了不同程度的改变。这一点,对于认识《金縢》的一些问题是有帮助的。


关键词:尚书;金縢;清华简



《尚书·金縢》篇,古文、今文皆有,而讲论有所不同,造成了很多经学问题(还涉及《诗经》),一直难以解决。近代以来,讨论得最多的则是此篇的年代问题,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整个今文《尚书》的年代问题,而且涉及到许多周初历史问题。现在公布的清华简《金縢》,为我们讨论某些经学、史学问题提供了便利条件。下面尝试讨论一下某些问题,不当之处,还请大方之家指正。



传统上都认为《金縢》篇是西周初作品。司马迁的《史记》,就多处引述了和《金縢》有关的内容。不过他在《鲁周公世家》中将《金縢》分作三段,而且讲论和今文《尚书》不同,一般认为这是因为他根据的是孔安国的古文《尚书》,他也有杂采今文说之处。

但是宋代程颐、明代王廉、清初王夫之都怀疑《金縢》。后来袁枚作《金縢辨》上、下篇,明确提出“《金縢》虽今文,亦伪书也”。他们多根据礼制原则或理学的立场来阐述问题,但是周初人未必遵守这些后世的东西,故所疑多难凭信。袁枚所举出的一些理由中,有一个看似颇有道理的礼制依据:“‘周人以讳事神,名终将讳之’,故礼卒哭乃讳。其时武王虽病,并未终也,而称‘元孙某’以讳,是先以死人待武王也”。

至民国疑古派出,提出“东周以上无史”论的胡适提醒顾颉刚:“关于古史,最要紧的是重提《尚书》的公案,指出《今文尚书》的不可深信”,这显然部分是因为《尚书》说了东周以上的历史。顾颉刚遵旨所作的《论〈今文尚书〉著作时代书》一文,把今文《尚书》分为三组,将《金縢》分在第二组,认为这一组“有的是文体平顺,不似古文,有的是人治观念很重,不似那时的思想。这或者是后世的伪作,或者是史官的追记,或者是真古文经过翻译,均说不定。不过决是东周间的作品。”顾后来还多次论及《金縢》,晚年说《金縢》“系战国时人录当时传说,甚有问题”,已经不谈史官的追记、真古文经过翻译之说了。

与顾颉刚有学术渊源的学者,多有相近的意见。有许多人举出了一些例证,来说明《金縢》晚出。如张西堂说:“《鸱鸮》诗不像周公送成王的,《孟子·公孙丑》引孔子曰:‘作此诗者,其知道乎?’孔孟俱不以为周公所作,则《金縢》谓:‘公乃作诗以贻王,名之曰《鸱鸮》’。显见《金縢》也出于孟子之后,至早当在战国之中世。”屈万里晚年也举此例,并说“本篇谓占兆之辞为书(启龠见书),言‘下地’不言‘下土’,皆东周以来之语”,谓《金縢》著成“盖当战国时”。

美国夏含夷利用统计的方法,以金文铭文为依据,来考察今文《尚书》中的语法现象,认为《金縢》篇有很多东周时代的语言现象(按照他的研究,传统上认定的周初《尚书》,几乎没有一篇作于西周初年),后来说“《金縢》作于春秋初期”,再后说“大概作于春秋末年,或是战国初年”。夏含夷举了五种独特的区分西周与东周金文的语言现象。其中有一些证据存在反例,夏含夷似乎认为这些例子较少,尚不足以颠覆结论。但是我们认为目前所见的金文有限,而这些反例恰恰不支持在西周和东周之间划一条语言质变的红线,所以我们就不列举这些证据了。其没有反例的只有一个:连词“及”根本不见于西周金文中,仅见于东周金文中,而《金縢》中有两个连词“及”。

当然,近现代也有一些学者坚持《金縢》是周初作品。特别是王国维在清华给学生讲课时说《金縢》等皆是“当时所作”。他还作了一些释疑工作,如说“周公之事,后世亦有行之者,元太宗之弟突雷告天请代兄死。”他还指出《金縢》文中的“惟尔元孙某”,“当时册上必作‘元孙发’,迨编纂时,为成王讳而改作某也”,或足解袁枚之疑。他指出的“古代一切文书,皆可统称为书;《召诰》云:‘周公乃朝用书’盖皆泛称一切书也”,或可解屈万里之疑。专门研究过《尚书》语言的钱宗武也认为“《金縢》写成于西周初年”。

也有一些对于金文颇有研究的学者,根据一些材料推定《金縢》的年代,但是对于《金縢》的年代不像王国维那样全盘肯定为西周作品。如于省吾认为:“自《金縢》至《秦誓》共十七篇,除《金縢》下半篇系后人所增纂,余无可疑《周书》间有字句经后人意改者,不在此列。”陈梦家认为《金縢》“约为西周时代的记录”。赵光贤先生也认为“武王既丧”以下与真《周书》不类,并举了一些证据,如“西周文字,‘及’字多作‘暨’”。

近年由于出土简帛古书的推动,学者们对于许多古籍的年代有了新认识。顾颉刚的助手刘起釪说:“《金縢》的故事是真实的,《金縢》文字的主要部分(大体前半部)也基本是可靠的,但其叙事部分则可能是后来东周史官所补充进去的。”屈万里的弟子程元敏认为《金縢》篇“乃春秋中叶(即孔子之前)人(或为鲁人)据传说撰作。”其证据有文辞平易、“下地”、以“某”代人名等旧证据,也有新说如“理三、本篇两以‘与’字作连词,与西周著成之文献不合,而与东周以后著成之文献用字常例合,则当作于东周以后。理四、本篇周公自称‘予一人’,是春秋时风气,是作于春秋以后。”“理七、孔子据本篇‘公乃为《诗》以贻王,名之曰《鸱鸮》’,因知《鸱鸮诗》为周公所作,是孔子之前《金縢》已流传。”所说与张西堂相反。他们对于《金縢》年代的断定,都比其师的晚年定论要早。

李学勤先生则指出《金縢》中周公所说的“体,王其罔害”,正和殷墟卜辞常见的“王亡害”文例相同,“这可作为《金縢》一篇可信的证据。”后来又将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简中的卜筮祭祷记录和《金縢》进行对比,指出:“《金縢》与楚简时代相隔久远,其间却有着这样的类似性,充分说明古代礼制的承续绵延。”可见其倾向性是认为《金縢》年代较早。

综上,可以看出,近现代多数学者的意见是认为《金縢》篇虽是今文《尚书》,讲的周初之事,但是著成的年代较晚,要到东周。而且不少证据中讨论到了祝辞部分,这是所谓记在简册上之语,因此看起来《金縢》篇是全部都很晚,都不是西周的作品。不过最近对于《金縢》的真伪、年代看法有了改观。真正断定《金縢》年代的证据,除了文辞平易之外,有用“元孙某”、《诗经·鸱鸮》、用“下地”不用“下土”、“谓占兆之辞为书”、用“及”、用“予一人”、用“与”这么几个。

需要指出的是,如果由流动中形成的观点来看古书,则顾颉刚当年说过的“真古文经过翻译”这种可能性,也不能排除,可惜似乎少有人注意,他本人后来也不讲了。



最近公布的清华简《尚书》中,有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”,其主体内容和《金縢》略同(以下简称为清华简《金縢》,《尚书·金縢》则相应称为今传本《金縢》),稍有差异。清华简的年代,李学勤先生指出曾请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、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做了AMS碳14年代测定,经树轮校正的结果是公元前305±30年,为战国中晚期之际。清华简多篇字迹不一,有一些有齐系文字风格,表明这些多是墓主所收集的简书,应该不会是自作,因此竹简所抄文本应该还有一个流传、传抄的过程。则竹简所载文本的年代当更早,而孟子约卒于公元前305年,因此,认定《金縢》晚于孟子的意见,恐怕存在问题。

清华简《金縢》和今传本《金縢》尚有不少差别,下面试比较两种《金縢》(至于《史记》所用《金縢》,则拟另文讨论)。根据彼此差别,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来看:

不难发现,二者很有一些不同。而清华简中的《皇门》、《祭公之顾命》二篇,与《逸周书》中的《皇门》、《祭公》二篇的差别没有这么大。首先,今传本《金縢》中的“乃卜三龟”一段,全不见于清华简《金縢》。其次,不仅祝词的内容有别,而且故事发生的年代等也有很大差异。今传本《金縢》是“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”、“王翼日乃瘳”,武王因为周公的祷祠而好转了,但到底是当年还是之后去世,没有明说。清华简《金縢》则是“武王既克殷三年,王不豫有迟”、“就后武王陟”,武王看来并未因为周公的祷祠而好转,当年就去世。此外,今传本《金縢》说周公居东二年,清华简《金縢》则说周公宅东三年。再次,清华简《金縢》的叙述如“武王既克殷三年,王不豫有迟”、“就后武王陟”、“是岁也,秋大熟”,比今传本《金縢》的“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”、“王翼日乃瘳”、“武王既丧”、“秋大熟”在时间上更紧凑、明白,不致引起误解——而今传本《金縢》的许多经学争论就和此有关。

对于清华简《金縢》和今传本《金縢》,可以考虑它们之间有两种关系,一是一早一晚(大体上说可能简本要早),据此我们可以说清华简《金縢》的出现,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许多经学、史学上的疑难问题。比如我们可以结合两种《金縢》,认为武王可能是既克殷三年去世,今传本《金縢》大概因为周公祷祠而有所改作,以便突出祷祠的功效。又学界目前基本认同周公居东是东征,三年平定叛乱,应该是居东三年。今传本《金縢》说居东二年,可以看作是着重论述周公东征之伐殷、践奄二年,则今传本《金縢》和清华简《金縢》的记载大体相合。

我们还可以说清华简《金縢》的出现,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些《金縢》年代上的问题。像以“某”代人名,清华简《金縢》就直接作“发”。屈万里所说的“谓占兆之辞为书”,清华简《金縢》没有这一段。程元敏所说的“予一人”,清华简《金縢》也没有——但是今传本《逸周书·皇门》有(也见于清华简《皇门》),也是周公自称,而此篇多数人都赞同是西周作品。关于《鸱鸮》,涉及毛郑异义等许多纷争,即使抛开这一点不讲,由清华简《耆夜》中周公所作的《蟋蟀》和今《诗经·唐风·蟋蟀》的异同,或可以表明《金縢》的《鸱鸮》,未必和《诗经》中的《鸱鸮》完全相同,则未必可以认定今本《鸱鸮》就是周公的《鸱鸮》。程元敏所指出的以“与”字作连词,西周史诗《大雅·皇矣》已有“以尔钩援,与尔临冲”,该篇的年代也被认为很早,则《金縢》用之也未必晚。关于夏含夷所说用“及”,西周中期的曶鼎铭文中就有“乃卑(俾)□以曶酉及羊”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2838),可见其说仍然存在反例。至于用“下地”,而不用“下土”,详下文。则学者们虽然提出了许多怀疑《金縢》晚出的证据,但是现在借助清华简等相关文献,尚难以完全断定《金縢》晚出于春秋战国时期,不能排除西周中晚期有可能产生《金縢》这样的作品,个别字词后来或有改易。

但是清华简《金縢》和今传本《金縢》还有另一种可能的关系,如李学勤先生指出两者“应分属于不同的传流系统”。对于两种不同的传流系统,又有两种可能性,一是二者之间各有独立的来源,彼此没有直解关系。则两种差异性的说法各有其合理性,清华简《金縢》的出现,并不能解决今传本《金縢》的某些问题。还有一种可能性是二者虽然属于不同的传流系统,但是二者同源。



我们认为,清华简《金縢》和今传本《金縢》虽然可能“属于不同的传流系统”,但是这不同的传流系统之源头,仍然应该是同一个,二者是同源异流的关系。因此,虽然两个传本在流传中可能都有了一些变动,但是仍然可以互相比较,说明一些问题,上面依清华简《金縢》和今传本《金縢》为一早一晚关系所作的一些推论仍然有效。二者同源异流之关系的证明,特别体现在祝词一段之中。

曾运乾曾指出今传本《金縢》的祝词“句皆用韵。天身神神韵、地畏归韵、地旁转、珪珪韵。”实际上,今传本祝词中还可能有真质通韵、耕真合韵、微歌合韵、真支合韵的现象,而清华简《金縢》的押韵则相对较少。下面我们把今传本和清华简《金縢》的祝词及韵脚标示如下:

今传本:

惟尔元孙某,遘厉虐疾(质)。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(真),以旦代某之身(真)。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(真);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(真)。乃命于帝庭(耕),敷佑四方,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(歌)。四方之民(真),罔不祗畏(微)。呜呼!无坠天之降宝命(真/耕),我先王亦永有依归(微)。今我即命于元龟,尔之许我(歌),我其以璧与珪(支),归俟尔命(真/耕);尔不许我(歌),我乃屏璧与珪(支)。

清华简:

尔元孙发也,遘害虐疾(质)。尔毋乃有服子之责在上,惟尔元孙发也,不若旦也,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(真),命于帝庭(耕),溥有四方,以定尔子孙于下地(歌)。尔之许我(歌),我则晋璧与珪。尔不我许,我乃以璧与珪归(微)。

我们可以发现四个问题,第一是“下地”的“地”是歌部字,今传本《金縢》中,尚可谓有微部字与之合韵,而清华简《金縢》则有“歌”部字与之押韵,似乎清华简更好。此处“下地”若用“下土”,则“土”虽与“方”合韵,但是与上下文不谐韵。因此祝词中用“下地”,可谓是有原因的。第二是清华简《金縢》中用了“元孙发”,前文已经引袁枚等质疑今传本《金縢》用“某”之不当,则今传本可能有所改动,而清华简或可谓保持了原貌。第三是两种祝词的文句相差很大,但是基本内容特别是“仁(佞)若考(巧)能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”、“命于帝廷”、“敷(溥)佑(有)四方”、“定尔子孙于下地”、“尔之许我”等则是两者皆有,相差不大,则这些话可能是有所依据的,可能就是最初的册祝内容。若然,祝词很可能是有所本的,但是在流传的过程中出现了异文,今传本《金縢》更是多用韵,而且在本来押歌部韵的文字中加了一些内容,恐怕系更多地经过了后人的补充。

可是,相较于前述清华简的简洁、可能较多地保持原貌而言,第四个发现的问题是清华简《金縢》用了3个“也”字,而今文《尚书》没有“也”字,由此则又可以说明清华简《金縢》所依文本写定的时代非常晚。

前面我们已经说明今传本《金縢》中的“既克商二年”可能有所改作。今传本《金縢》和清华简《金縢》出现的这样一些现象,应该可以表明,这两者在流传中都经过了改动,虽然保留了《金縢》故事的主体内容,但是两者都不是《金縢》的原貌了。这一点,对于我们认识《尚书》篇章和古书的形成,是有很大启发的。实际上我们现在所见的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,以及出土文献与出土文献之间的同名(或主体相同的)篇章,也存在大量的彼此不同的现象。像帛书甲、乙本《老子》,帛书《五行》与简本《五行》,简本《缁衣》与传世本《缁衣》,简本《武王践祚》、《孔子闲居》与传世本《武王践祚》、《孔子闲居》,郭店简《性自命出》与上博本《性情论》等等,都存在文字甚至章节的差别。

若然,《金縢》故事主体的形成,应该要早于今传本和清华简《金縢》。具体能早到什么时候,会不会早到西周时期,后来“真古文经过翻译”,后人有所补充、改写,于是形成了种种不同的传本,则还有待更多的证据分析,前文已经说明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。或许有人会认为从《祭公之顾命》、《皇门》来看,很多传世西周文献可能都没有经过翻译,“真古文经过翻译”是一个不必要的假设,所以顾颉刚后来不考虑这种可能性了。但是古代文献的形成比较复杂,《金縢》篇比较特殊的是其故事首尾完具,而且历经数年(《顾命》虽然也首尾完具,但为时不久)。它可能不像同出的《祭公之顾命》、《皇门》那样是正规的史官作品,比较典雅;《金縢》篇更像故事,故易于流传,在流传中也就会有比较多的改动,语言也更平易。



因为清华简《金縢》和今传本《金縢》有同源异流的关系,是故清华简《金縢》的出土,有助于我们解决一些今传本《金縢》中的经学、史学问题。下面试举数例:

首先是《金縢》错简的问题。今传本《金縢》,《史记·鲁世家》中引之分作三节,更将“秋,大熟,未获”这一段记在周公殁后。孙星衍遂据《书序》、《尚书大传》、《鲁世家》、《蒙恬列传》、《琴操》、《易林》等之说,谓《金縢》此一段乃《亳姑》篇的逸文,误合于《金縢》篇中;还说“此‘秋,大熟’已下有脱简,不知何年秋也”。皮锡瑞从之,并有所补充,王先谦解《诗·豳风·东山》时也因之,今人也有从之者。当然,也有反对孙星衍之说者,程元敏论之尤详。

清华简《金縢》总共14枝简,简背标有简序号,这表明正面的简文是首尾完备的一篇。其中简9说及“是岁也,秋大熟,未获”,今传本《金縢》无“是岁也”,有“秋,大熟,未获”,其前后内容与清华简《金縢》大体相同。清华简的记载表明传本的“秋大熟,未获”一段应该和上文紧密相联,不容分开。因此,孙星衍之说是不可信的。而且,今古文经学关于这最后一段是“葬疑”还是“信馋”的争论,由清华简《金縢》的表述也很明显并非是“葬疑”。

其次是武王卒年问题。武王卒年古代有多种异说,今人多根据传本《金縢》的“既克商二年”,定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年。现在根据清华简《金縢》的“武王既克殷三年”,以及周公祷祠后“武王陟”,可知武王克商后在位三年,总共登天子位是四年。而今传本《金縢》对于武王疾愈后活了多久,并未明言。武王在位四年说实际上也有传世文献的依据,而且能和“夏商周断代工程”的金文历谱相合(详另文),值得重视。

三是周公“居东”问题。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说周公以身代成王,因谗言而奔楚。因为周公以身代成王之事与周公以身代武王之事相近,所以今传本《金縢》中的周公居东之事便和周公奔楚之事也有了关系。而实际传统上对于周公“居东”,主要有周公东征和周公待罪居东二说。周公东征之说是汉初今文家之说,见于《尚书大传》,马融、郑玄乃提出待罪居东之说。之所以有这二说,大概主要是因为一般认为周公东征为三年,如《诗·豳风·东山》说:“自我不见,于今三年”,而今传本《金縢》说“周公居东二年”。现在清华简《金縢》作“周公宅东三年”,“宅”与今传本《金縢》“居东二年”的“居”义近,“三年”之说正好和东征三年之说对应上。不少青铜器铭文也证明了周公东征。

不过我们认为即使依据今传本《金縢》,“居东”也当解释为“东征”。据《尚书大传》:“奄君薄姑谓禄父曰:‘武王既死矣,今王尚幼矣,周公见疑矣,此百世之时也,请举事。’然后禄父及三监叛也。”《尚书大传》还说“周公摄政,一年救乱,二年伐殷,三年践奄”。周公东征中,真正的重要战争是后两年,整个过程则是三年。《史记·鲁周公世家》也说:“周公乃奉成王命,兴师东伐……宁淮夷东土,二年而毕定。”

此外,清华简《金縢》的出土,也有利于我们解决一些历代对于今传本《金縢》释读上的疑难。当然,有许多疑难已经有学者提出了很好的解释,清华简《金縢》是进一步证明了这些解释的合理。

譬如《金縢》的“若尔三王,是有丕子之责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”一段,“丕子"的理解是一大难题。孔传以“丕子”为“大子”、“元子”,马融以“丕子”为“大慈”,郑玄以“丕子”为“不慈”,曾运乾将“丕子”读为“布兹”;《史记·鲁世家》引“丕子”却写作“负子”,以致训为疾病。古往今来大家的各种说法莫衷一是,刘起釪根据吴澄、戴钧衡、俞樾诸人的解释,翻译为“倘若你们三王在天上要责取这位大儿子来服事你们,那就用我小子旦来代替他们吧。”这个翻译虽然很通顺,但是对于“丕子”的解释仍然是一个疑难。清华简《金縢》“丕”字作“备”,廖名春先生指出“备”可作“服”……“服子”即“用子”。而“责”可训为求、要求。“服子之责”即“用子之求”。周公是说,如果你们三王在天上有使用儿子的要求,就用我这个儿子去代替姬发之身。周公和武王都是文王的儿子,比较起来,武王更重要一些,如果文王在天上要用儿子服侍的话,周公说自己愿意去代替。

再如今传本《金縢》的“若尔三王,是有丕子之责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。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。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。乃命于帝庭,敷佑四方,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”一段,“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”经王念孙、俞樾、裴学海等将“仁”解释为“佞”,“考”解释为“巧”,第一个“能”字解释为“而”后,意思已经大体明白,后来刘家和先生有更进一步的说明。但是对于“乃命于帝庭”的“乃”字,有不同的解释。《史记·鲁世家·集解》引马融说释为“武王受命于天帝之庭”,不少学者从之;刘起釪则认为:“本句受命的主体释作武王则不合。‘乃’在此仍为第二人称代辞,而且按殷、周语法仍当为领格。此句是说你们在帝庭里承受了的天命。你们,指三位先王。”大概亦是有见于“乃”字的领格用法,周秉钧用杨树达《词诠》说,释“乃”为“始也,初也。”

此句清华简《金縢》作“尔毋乃有服子之责在上,惟尔元孙发也,不若旦也,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,命于帝庭,溥有四方,以定尔子孙于下地。”这里没有“乃”字,没有说“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”,乃至有人认为清华简《金縢》逻辑混乱。鄙意这里“是”恐当读为“实”,“不若旦实佞若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”可能当作一句读(“也”字恐系后来所加),则“命于帝庭”承上文的“元孙发”。即使不这样理解这一句,一定认为句式不顺(西周金文中其实也有在今天看来句式不顺者),则根据当时“成语”之惯例,“命于帝庭”者仍当指“元孙发”。古代常讲文王受天命,武王承大命而溥有四方,或说文武溥有四方,如大盂鼎铭文中说:“丕显文王,受天有大命,在武王,嗣文作邦,闢厥慝,匍有四方”,师克盨说:“王若曰:师克,丕显文、武,膺受大命,匍有四方”。因为文王已死,所以《金縢》中受命、匍有四方、定尔子孙的,只能是武王。就今传本《金縢》来说,有鉴于“乃”作领格就不能指武王;而从刘起釪说,则太王、王季尚不合使用“匍有四方”之惯例,故今传本《金縢》的“乃”字,似以周秉钧释为“始也,初也”为妥。也可以将“乃”字直解视为无义的虚词,这和清华简《金縢》更接近。

当然,清华简《金縢》才公布不久,相关的研究还在不断地深入之中,有一些问题还有待研究。



因排版限制,注释从略。如需查阅或引用,请阅原文。


图片全部来自于互联网

排版:胥晨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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